法律起诉的程序怎么走

2025-12-17 14: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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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立案、受理;
2.送达、举证、通知开庭;
3.开庭。关于庭审流程一般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阶段;
具体的程序可以细分为:
(1)宣读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询问是否回避等;
(2)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3)被告就原告所说的内容发表答辩意见;
(4)原告举证(出具证据原件等);
(5)被告对原告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6)如被告也提交了证据,则被告举证后,原告进行质证;
(7)法官就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原、被告作回答;如有必要,可以在法官询问后向对方发问;
(8)原告、被告发表辩论意见:总结陈词,论述观点等;
(9)双方作最后的陈述;
(10)法庭会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及调解方案、诉讼费由法院退回还是由被告径付等问题;
(11)开庭完毕,各方签署开庭笔录;
4.判决:开完庭后,如无意外的话,就是等待法院的判决下来了。作为原告,收到的判决内容一般包括:支持全部诉讼请求;部分支持,部分驳回;全部驳回。对于不满意的一审诉讼结果,可以考虑是否上诉;
5.生效、执行。

回答2:

法律分析
1、写好起诉状;2、携带证据和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现在各地法院都推出网上立案,可以先咨询下当地法院是否支持网上立案,这样可以省去来回跑法院的时间)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胜诉后出判决书。5、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