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预提工资进行申报也可以这个月零申报,在实际发放月份申报时选择补发以前月份
请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 第一条第二款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只要你是在2011年9月1日后发的工资,就适用3500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