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是98天加上50天,共14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女方产假可以请148天,那我想请问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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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喝粥a
来自法律法规类芝麻团 2018-07-03
该是98天加上50天,共148天。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您好!158天产假是从《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而来的。新条例颁布之前,我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新条例中,妈妈们的产假都统一增加60天,也就是158天。这一规定后来被越来越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就认可了。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