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目前应该说存在争议,有学者及实务工作者认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但相关的法律是冲突的,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可以作为骨髓捐献活动的参考。该《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但是条例的第7条也专门规定:“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因此,从法律上讲,亲人之间没有捐献器官义务,为亲人捐献器官是捐献者爱心和善心的表现,但是社会不能把一种高尚的道德转换成强迫的义务。
因此来说,父母的抚养救助子女的义务,是否能直接排除其享有的自行决定捐献身体器官组织的权利,没有明确的立法,因此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也不会去轻易突破。
因为捐不捐骨髓是父亲自己的权利
人都是独立的个体 有权对自己的身体作出一定程度的处分 但这是权利不是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