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职工医疗保险怎么缴纳 问题见详细

2025-05-07 23: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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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答:1.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
2.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和规定的费率向地税部门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3.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同时方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单位与个人合计费率,于每年12月底前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年中参保须在参保时一次性缴足当年应缴纳的全部费用。灵活就业人员被单位录用的,可退还单位缴费之月起至年底预缴的医疗保险费。

回答2:

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 1994 年国务院确定镇江市试点开始,到 1996 年在苏州、无锡、南通、盐城四市扩大试点,再到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下发后的 1999 年在全省全面展开,至今已历经十载。 10 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劳动保障部的热心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省上下艰苦探索,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并且不断创新发展,至 2004 年 8 月底,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已达 930 万,基金运行平稳,基本上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住院统筹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险的认同度和支持率普遍提高,一个适合我省省情的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 一、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努力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在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中,我省把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作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长远规划和分步实施的策略,努力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我们主要是 按照“三步走”的战略逐步展开。第一步,做好城镇职工的参保工作,重点研究解决困难、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第二步,把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所有从业人员,重点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的参保问题;第三步,将医疗保险向社会其他人员拓展,逐步建立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医疗保障体系。按照这一思路, 全省各地坚持“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职工身份界限、打破城乡户口界限”,努力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近几年来,全省的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取得了较快的增长,从 2001 年到 2003 年参保人数翻了一番,截至今年 8 月底,全省共有参保人数 930 万人,总参保人数位居全国第二,新增参保人数已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各省市之首。各类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中,企业参保 668.9 万人,事业单位 170.4 万人,机关 56.7 万人,农民工 39.6 万人,灵活就业人员 35.4 万人;参保人员中在职职工 681.9 万人,占参保人员总数的 73% ,退休人员为 248.4 万人,占总人数的 27% 。在职与退休比为 2.71 : 1 。 1998—2004年上半年全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及基金征缴情况见下表: 1998 — 2004 年 8 月底全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年 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8 参保人数(万人) 38 31 312 456 691 835 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