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错误的抬头是你公司名称变更前的名称,你把变更的有关手续提供就可以了,如果是就名称错了,税号什么的都对,你可以拒收该发票,并附拒收证明一张,退还给供货商就可以了。记的把错抬头的发票复印了,将来税务局比对时,用的着
只要在拒收证明上写明,抬头错误,导致我公司无法时行认证抵扣就可以了。
直接退给供应商就好了,税务局不会要这个证明的。让供应商从新开一个正确的即可,当月的话操作比较简单,跨月了就麻烦一点,但供应商一家就可以搞定。不需要你出什么证明。
我个人认为供货商的要求是正确的,你出示当时工商及税务局变更公司名称的那份证明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