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以现值入帐,税法上以付款总额为计税基础?产生和暂时性差异如何处理?

2025-05-07 2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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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以现值入帐,应当采用现值作为固定资产的付款总额,以此作为计税基础。 同时应当将各组成部分分别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一般会出现产生和暂时性差异。 在这些暂时性差异发生的当期,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3,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各个期间进行分摊,计入财务费用。以分摊的总额作为计税基础。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入账价值,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入账价值,并以此作为计税基础。

回答2:

像这种情况购入固定资产时是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差额记入“未确认融资费用”。对于未确认融资费用每期的转销,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记入固定资产,不符合的记入财务费用,可以在每年期末,对按税法可以计提的折旧与账务上本年计提的折旧与确认的融资费用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回答3:

准则上好像没有具体的规定,个人感觉这部分的递延所得税差异应当结合长期应收款和长期应付款来考虑。当企业确认长期应收款时,税法是认的,但不认未实现融资收益,但在计算期末账面价值时,未实现融资收益是长期应收款的减项,此时的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会小于计税基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