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行为还是行政审查行为?

2025-05-09 06: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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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觉得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的途径之一,属具体行政行为,它肯定不是行政审批。按照通说的话,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请示报告事项的内部审批和对其直接管理的人事财务等事项的审批。这和行政复议的内涵差好多呢。

回答2: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监督,对下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所以从书面上说,是审查行为。但同时,行政复议在法律上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也可以说是一种救济手段。

回答3:

我觉得不仅仅是审查,因为如果原具体行政行为有错误,行政复议可以撤销,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是一种救济手段,对行政单位来说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

回答4:

行政复议,系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

这是行政复议的定义,我觉得是一种行政审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