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周期要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从申请到开始要多长时间??
2025-05-07 23:55:1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仲裁受理后,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回答2:

回答3: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0条:......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2.第43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15日.

回答4:

回答5:

旧的是7日内受理,60日处理完成,特殊情况延长30日。

5月1日以后新的是45日内处理完成,特殊情况延长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