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规定的, 是为了规范收费制定的.凡收取超过5元订票、服务费的均属非法加价. 对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火车票代办单位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未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火车票代售点、代办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查处铁路客票代售点、代办单位涉票案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铁路和物价部门联合规定的,成本加利润。
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