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限制新规对于车辆高度超过4米但是不超重的车辆处罚吗?处罚标准是什么?罚多少钱?

2025-05-08 20:33:5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您好!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8月18日经过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正式公布新规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
相关处罚标准如下:
 1.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2.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4. 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5.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不过请各位司机朋友注意:某些不可拆解物品超限运输,只要向有关部门提前报备申请,并不在此《规定》处罚之列。

回答2:

据说暂时取消了

回答3:

学习了

回答4:

只知道各种罚,具体细则不清楚

回答5:

已经取消了吧,我们的货是超高柜,货代之前说不拉现在说取消了可以拉了你问问们的货代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