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必须本人亲笔填写么?

2025-12-17 16: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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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当然应该由用人单位盖章和劳动者本人签字才能生效。请看《劳动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回答2:

我估计楼主问的不是签名,悬赏40分肯定不会问这么傻的问题。
我试一下推断楼主的问题,楼主问的应该是劳动合同的须填写的内容,是否由本人填,比如工资多少啊!工资周期啊!发薪日等等,,,,
这样的话我回答你,不是一定要本人填写,可以电脑打出来,也可以公司的人写,但是空白的合同,建议就不要随便签了!

回答3:

  签劳动合同不一定必须是本人亲笔填写,只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没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填写的必须采取何种的书面方式。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回答4: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