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都在上涨,单位却在降。本身就不符合道理和法律。我国《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规定,如:降低工资,属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情,不是单位怎么定职工就要执行的,要得到劳动者同意并补充合同的。如单位单方面降低工资属于违背了《劳动合同法》,也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单位发放足额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辞职,单位要给予相应补偿,按工作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按最近12个月平均工资),最多补偿年限为12年(即12个月的工资)。
总的说,单位做法违法,为保护劳动者自身的切身利益。建议在网上好好学习学习我国《劳动合同法》。
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你可以提出异议,并且拒绝履行用人单位的决定。 或者,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38、46、4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