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强制戒毒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者其家属承担。
第八条戒毒人员进入强制戒毒所时,必须接受强制戒毒所的检查。强制戒毒所以外人员给戒毒人员的物品、信件、必须经强制戒毒所的工作人员检查。
第九条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按照性别实行分别管理,女性戒毒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条强制戒毒所工作人员实行依法管理,严禁打骂、体罚和侮辱戒毒人员。戒毒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配合治疗,接受教育。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第四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所期间的医疗、生活费用,由本人或者其家属承担。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报酬也可以用于折抵生活、治疗费。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出申请,由强制戒毒所造册,经市、县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后,申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从财政戒毒预算经费中支付。
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强制戒毒所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所期间的医疗、生活费用,由本人或者其家属承担。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报酬也可以用于折抵生活、治疗费。确因生活困难,不能缴交戒毒期间医疗、生活费用的,由戒毒者本人或者其家属(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强制戒毒所造册,经市、县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后,申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从财政戒毒预算经费中支付。强制戒毒所收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扩展资料:
《广东省强制戒毒所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因妻子生育、直系家属病危、死亡等特殊情况确需离所的,应当由本人或者家属提出申请,由担保人填写担保书并交纳保证金,经强制戒毒所领导批准方可离所,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回。按期返回的,退回保证金;逾期不归的,由强制戒毒所没收保证金,上缴国库,同时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所期间死亡,应当由主管公安机关组织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死亡鉴定,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检验,报上级公安机关及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并通知戒毒者家属(法定监护人),没有家属(法定监护人)或者家属(法定监护人)不来的,由强制戒毒所负责拍照后火化,骨灰保存1年后处理。
第十三条 戒毒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管理规则,服从管教,配合治疗,交待毒品来源,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省强制戒毒所管理规定
在强制隔离戒毒所不需要出生活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
但是,国务院的《戒毒条例》至今尚未出台,有关经费保障等问题还没有明确,只能执行1995年国务院颁布的《强制戒毒办法》之规定。依据《强制戒毒办法》,各省都制定了戒毒收费标准,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适当收取生活费和治疗费,不足部分则申请财政补助,以保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
学习下3okgivjmbpy 不需要交生活费。但是你可以给他寄钱,让他在里面自己买生活用品和其他食品。劳教所里吃饭不要钱,但是自己要买卫生纸等生活用品啊,你还是给你家属寄钱吧,不用太多,一个月有一两百元足矣。在里面的劳动,给的劳动报酬非常少,因为他们劳动产生的利润本来就少,一个月可以发10元钱劳动报酬就不错了,所以以劳动抵消生活费是不可可以的。
是要的,但是好像是最初就交齐了一定金额,或者每月交,反正不便宜。之后过程中有没有其他收费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