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至10月,湖北省共发生火灾4817起,死33人,伤53人,直接经济损失990万元。省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4688次,抢救147人,抢救财产价值9302万元。在灭火战斗中,7名消防官兵负伤。省消防总队负责人指出,电气、用火不慎、违章操作是引起火灾三大主要原因。电气引起火灾居多,发生441起,占总数的9.2%;用火不慎引起火灾200起,占总数的4.2%;违章操作引起火灾122起,占总数的2.5%;其余依次为:放火(1.5%)、玩火(1.3%)、吸烟(0.7%)、自燃(0.4%)。住宅房屋是起火的主要场所,共发生火灾943起,占总起数的19.6%;其次为交通工具,引起火灾70起;再次为堆场,引起火灾34起。商业系统发生火灾126起,占总起数的2.6%。夜间发生火灾最多。从火灾伤亡情况看,大多数人是由于不懂火灾自救逃生常识所致。部分居民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在家庭装修中,使用大量易燃材料;违章使用电器,乱接电线;对燃气灶具不进行定期检查;家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而不采取安全措施。一些居民重防盗、轻防火,在疏散通道上安装防盗护栏,设置栏杆,致使小火酿成大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