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严禁任何人和组织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阻挠村民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些手段就包括“威胁、利诱、贿选”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规定“威胁、利诱、贿选”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什么叫“威胁”、什么叫“利诱”没有规定详细的构成要件。所以很难认定情节的轻重。不过取证的方法有录像、口供、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你可以用这些方法取证,证据取到后可以上本村的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小组提供,或者到上一级的领导小组反映,比如乡镇、县、市等-----这个部门一般是临时性的机构,设在组织部和民政局。
录音必须保证有第三者知道你在录才能有效,
不过要有其他村民知道你在录这个录音。
到时候就可以作证,不然法院是不能确定你是录音是不是强迫别人录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算,两种都可以,但是效力,要看你要根据录音或者摄像的内容而定,维护方式:可以选择法院、检察院或者高层纪委
有效。
但是任何有效的证据都要当庭质证。双方辩论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