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
有时候我总感到我们一些残疾军人战友把自己的地位看的过于高了。我们的所有优待都是寄托在国家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的,如果里面提及的优待有的地方还要打折扣,何况根本没有提及安置、转业、就业后的你所讲的那种照顾;最多也就是旧伤复发的,单位予以残疾军人享受本单位工伤人员一样的福利待遇(不扣奖金、工资),就此企业、机关已经是尽责了。
至于你讲的问题,那就是一个员工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问题,也是你处理人际关系的问题。我所经历的境遇就是,只有你要是放下自己残疾军人、功臣的光环以后,你可能得到的利益更多;另外就是你在于领导请假的艺术问题,如果你一是放下自己残疾军人有单位照顾那是应该的态度,而是用一个普通员工有困难请求帮助照顾的,那么软话要比你硬来的好得多。
当然你觉得自己在单位不愉快的,人际关系紧张的,甚至与我一样认为自己可以在另外的平台上更能发挥自己能量的,那么就直接选择自己的辞职离开。
反正如你要的照顾,没有任何法律和政策支持的,就算民政局知道也决不会插手支持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