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其他被告编造理由说不知道的话,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法庭会视为送达,审理照常进行
一般要是多个被告的话,法院都应该会有通知被告的,就算其他的被告不出庭也不会影响法庭的审判的!
通知了还不去按缺席处理,即视为放弃答辩权力,判决会对不到厅的被告很不利。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传票和调解书不一样,不是签收确认才生效,传票的目的就是告知。本案中,法院有理由认为,几个被告关系密切,同一个家庭的兄弟姐妹或者同一工作单位的人。所以只写一张传票。虽然有欠妥,但是也并非违规,本案感觉起来应该是民事诉讼,如果是刑事诉讼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一被告一传票(除同一家庭亲属外)。根据法律,如果几个被告装傻不来应诉,还有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所以,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如果开庭的时候没有来,法院会觉得延期审理,重新发出传票传唤。
经过二次传唤不来的,才缺席判决。
如果是非必须到庭的被告,一次传唤不来的,可以做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