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之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哪些属于非法改装?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可以改动机动车已登记结构、构造、特征,也就是说如果你的面包车是三排座椅7座车型,如果你拆掉了任何一个座位,改变了内部的乘坐结构。
那么很容易理解的是,你违法了,当然违法的不仅仅是这一个,如果你擅自改变了机动车的颜色,也同样会受到处罚。
看楼主的车是否有办理车辆营运证,如果已经取得营运证,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主要是要由道路交通运政部门负责处理。
属于私自改装车辆,罚款视情节严重情况处以200--2000元罚款,并恢复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