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商标证5429067已经拿到了(2006年申请的),可是该商标2008-12在34类获得了驰名商标.我商标与它相同能用吗?

如果正常使用, 对它的驰名商标会造成侵权吗?
2025-05-08 01:32:4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你商标申请日期是2006年6月19日,对方商标驰名商标是2008年12月份,晚于你这个商标
且对方真龙商标在什么行业,和你这个销售渠道等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话,就没什么问题的了
2、你也有证书,对该商标在矿泉水类是有专有权的。
3、不侵权。

回答2:

商标法允许相同商标由不同的注册人在不近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取得注册,在你所注册的范围内(饮料)正常的使用,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就没有问题。
使用过程中注意保留使用证据,以应对可能遇到的撤销或争议申请。

回答3:

可以使用 不构成侵权,因为你申请在他驰名之前,是没有关系的

回答4:

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