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证人证明我没有打对方轻伤二级,而对方得人就强加于我,我该怎么办

2025-05-08 01: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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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不用理会。对方要为自己的说法拿出证据,否则,法律不会支持。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回答2:

报警或者是法院起诉对方诬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