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作期间受伤,十级伤残,老板只付了医药费,没有任何赔偿,当然是不合理的。
受害人还可以要求老板赔偿的项目有: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因为已经鉴定构成残疾,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您好!为您解答如下
1.如果你爸爸签订过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这样不合理。因为合同里面都有关于工伤的赔偿说明。
2.如果你爸爸没有签过任何合同,这样的做法是合理的。
工作期间受伤应该算是工伤。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医药费,同时要支付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