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撤消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判”各是怎样的情况?58

2025-05-09 18: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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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上列三种不同处理的法律意义都是"不追究刑事责任";
2.各是针对案件在不同的环节适用的,由不同机关适用.具体是:
撤销案件,适用于案件尚在侦查机关侦查,作撤销案件处理,公安等侦查机关适用。侦查机关本来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立案。经查认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自然是“撤案”喽!
不起诉,适用于案件尚在检察院审查,为不起诉。检察院是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提起公诉。发现不需追究,自然是“不起诉”了。
终止审理,适用于案件已经移送人民法院审理,应作终止审理。审理发现具有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当然没有必要再继续审理,自然是“终止审理”。
宣告无罪,适用于案件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发现,应作宣告无罪。法院经开庭审理结束后,应当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有查明不需追究其刑事责任,自然是“宣告无罪”。
3.对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的规定是,发现上列情形之一,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应退回自行侦查部门,予以撤销案件。
情况就是这样.如有不明白,请补充提问!

回答2:

个人认为应该无所谓分“各是怎样的情况”,所谓刑罚是根据立法精神处理的。当犯罪人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或已经没有社会危害性的时候,就没必要给予惩罚。这也为了节省政府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