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合法的。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所以只要你在公司做满一年的,便有权享受带薪年假,也就是春节7天(14到20号)上不上班都是有工资的,你说的19号,20号正好是调休后的春节年假,这是假期时间,用不着请假。 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2月份的工资算法是:每天的应得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14天(1至5号+8至11号+22至27号)+每小时正常工资×用1.5倍×这14天的加班小时数+每小时正常工资×2倍×周末(6、7号,20、21号)上班小时总数+春节7天的工资(7天基本工资)+每小时正常工资×2倍×(19号、20号上班小时数)+28号(元宵节)一天工资(注:元宵节是2010年法定假,不上班也有工资,如果这天上班就是3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