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到期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是行政处罚对到期不缴税款的纳税人,按日加收欠缴税款部分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是行政处罚,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一)、目的不同:
1、 征收滞纳金,其目的在于使纳税义务人承担增加的经济制裁责任,促使其尽早履行纳税义务。
2、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二)、性质不同:
1、税收滞纳金是税务机关或海关对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的一种经济措施。
2、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
(三)、凭据不同:
1、滞纳金是税务机关或海关对逾期未缴纳税款收取的带有制裁性的款项,以纳税人应缴未缴的税款部分为计算依据,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征收,滞纳金的金额多少与未缴的税款金额以及欠缴的日期长短有关。
2、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受处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处罚依据主要是处罚人的违法行为的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而不仅仅是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处罚原则及特点不同:
1、税收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2、行政处罚的原则有:法定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简称三公原则)、适应违法行为原则、申诉和赔偿原则、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
综上所述,税收滞纳金主要是税务机关或海关从经济方面对逾期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 ,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纳税人及时缴纳税款,以定量处罚为主。行政处罚主要是针对被处罚人违法行为的性质及社会危害性给予一定的处罚,不以被处罚人给他人或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害为主,以定性处罚为主。所以说对到期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照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不是行政处罚。
这是为了督处拖延纳税的人树立起主动纳税的意识,而且,纳税部门是没有权利进行行政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