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换届选举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由于主要采取“二合一”的选举方式,因此,在第一轮的提名投票选举前,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下同)是可以一起竞争村委会成员的。但经第一轮投票后,可能出现三种情形:一是全部达到“两个过半数”,都可当选为村委会成员,这时,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之间就不得有直系亲属关系,应由其当选的直系亲属自行协商后确定其中1人任职,不可有2名或以上直系亲属同时在村委会中任职;协商不成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当选职务较高或同职务票数较多的1人任职;二是全部达不到“两个过半数”,需要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这时,候选人之间也不得有直系亲属关系,只能由其自行协商后确定其中1人为正式候选人;协商不成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保留候选职务较高或同职务票多较多的1人为正式候选人;三是其中1人达到“两个过半数”当选,这时,余下的直系亲属不再确定为正式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