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检察院公诉科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到法院!那我这个案件中原告是谁?检察院还是对方司机?

2025-05-08 20: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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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当事人被当地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这属于刑事案件,并非民事案件存在原告与被告,相应的司法程序称谓而是公诉人与被告人。当地检方属于“公诉人”,当事人属于被告人,不是对方司机。
如果对方司机没有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可以在检方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其称谓为“附带民事赔偿原告”。
刑事犯罪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均具有社会危害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除了负有法律监督的权利之外,其主要职能就是对涉及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刑事犯罪提起公诉,并由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调查犯罪事实是否存在、定罪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以体现刑法打击、惩治犯罪、震慑犯罪、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社会职能。

2、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14条、115条

回答2: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这类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你的这个案件原告就是检察院,是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你认为自己也是被害人,可以在法院庭审时进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