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物品里有银行卡和存折如何计算价值

盗窃物品里有银行卡和存折如何计算价值
2025-05-08 20:40:1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一并计算。股票应按照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是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应按票面数额(有利息的应包括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是票面价值未定,但能随即兑现的(如已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等),则以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
  不能随即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将能随即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销毁或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不按票面数额计算,可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回答2:

盗窃信用卡和存折本身不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一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具体涉案金额以实际获取的金额为限。如果没有使用该信用卡和存折,那么信用卡和存折本身的价值不计入盗窃的金额。

回答3:

自首吧

回答4:

不计入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