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的债务怎么处理

2025-12-14 1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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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应当归属个人偿还。由于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两人之间并无夫妻关系,此时所产生的债务应当归属债务人本身,不应归属到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中。若在离婚手续办理期间,由于借款并非为家庭也非夫妻共同商协借款,所以应当按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若该债务由双方协议负担,则按照协议共同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回答2: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需要调查债务是否是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具有夫妻举债的合意,借条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在离婚案件中处理;
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对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有办法判断的,法官不会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告知当事人另行处理,以保障案外人的债权利益。
如果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法官会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