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写小说?
描绘的那么细微...你不会就是李某某吧?呵呵
回答问题:
1、从良心角度上讲,对目前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的社会环境下,这样的案子一定要秉公执法!
2、但是从现实角度来讲,我们所处的社会在人情关系交织复杂的关系网下,公检法机构又是权力部门,而赵某是李某的上司,俗话说,现在谁没有谁求谁的事?李某假如秉公办理的话,会对自己乃至以后工作或办事过程中带来一定的不利和阻碍,如你此次给赵某面子的话,以后你找赵办事也会方便,这样一个人情事故就建立了。
唉,社会环境就是如此,太坚持原则的话,对自己没有好处的,没有办法啦!
一.我个人很讨厌这样的事
二.在现实社会中只能听他的
三.自己还能混饭吃,如果没什么事发生的话。有什么的话他一定是替死鬼。官场上往往不想象中的还恐怖,有些事这上面根本不好说,也不能怎么说,只能自己小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