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发现余罪、新犯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由此可知,上述说法不完全,因此不正确。
对的,这是刑法的原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不对!本来缓刑就是监外执行居委监督考察合格刑期到期结束!
这个貌似司法考试考过,正确答案不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是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