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年审带什么证件

廉租房年审带什么证件
2025-12-14 13: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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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年审家庭需要提供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本人书面说明或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无工作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年审家庭成员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或丧偶)的出具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配偶死亡证明)。

4、其他特殊情况所需的证明材料。如民政部门核发并登记在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重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孤儿的,应当提供有效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年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直至收回租赁住房。

1、在规定期限内不参加年审的;

2、未如实完整提供所需材料的;

3、因家庭条件改善,人均收入超出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4、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的,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5、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违反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规定,瞒报、谎报家庭人口、住房、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蓄意套取保障性住房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8、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

其他事项:

1、凡未进行年审登记的,视为主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2、经年审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重新签订三年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年审的通知

回答2:

年审需提供材料

1、全部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全部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含首页)复印件; 家庭成员不在同一个户口本的,提供结婚证和由社区或派出所出具的家属关系证明;

3、全部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每人一份);职工由单位开证明,无固定收入由社区开证明,成年人因重大疾病或无劳动能力导致无收入的需同时提供医院等相关部门证明;

4、家庭成员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及判决书,已达结婚年龄到民政部门开未婚证明) 

5、全部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

6、报账人廉租房租赁补贴账号复印件;

7、公示材料; 

8、年检审核表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