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是从那一年开始实施的?

2025-12-15 1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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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是从1980年开始实施的!

1980年刑事诉讼法正式实行,该法第199条规定:死刑由最高法院核准。198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法院在19880年当年可以授权高级法院在短期内行使核准权。198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延长下放期限到1983年,1983年又对法院组织法进行了修改,死刑复核权正式下放高级人民法院。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法院组织法第13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意味着最高法院全部收回死刑复核权,这个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所有死刑案件复核都要经过最高法院核准。

回答2:

2007年1月1日

回答3:

195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