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派出所拒绝改名

2025-12-15 14: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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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派出所拒绝改名的情形,原因是可能不符合改名的规定、或者是未达到相应的年纪。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应当由父母协商一致,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不是必须经过父母的同意,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